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积极作用
一、劳务派遣的好处
(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工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工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工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工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工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工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工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工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员工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2、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3、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用工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员工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专用发票可计入用工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百略人力资源集团资深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用工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百略人力资源集团负责完成。用工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百略人力资源集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百略人力资源集团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四)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百略人力资源集团处理,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
(五)缴纳社会保险优势。百略人力资源集团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诸多优势,百略人力资源集团可以在全国选择社保费用缴纳标准最低的地区缴纳。
(六)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百略人力资源集团。使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请假。使入、离职时各种人事、保险转移工作更明确。
三、劳务派遣可以有效促进就业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我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
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二)使灵活就业组织化,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三)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四)提高用工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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